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实物资产转让委托资料清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1-09
浏览: 次
【 字体:
大
中
小
】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实物资产转让--委托资料清单
适用于和田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车辆、设备、债权、广告经营权、经营性场地经营权(大型办公区、农贸市场、商场、食堂、幼儿园、养老中心、集体民宿等各类经营性场所委托运营管理或经营权转让项目)、罚没资产处置、闲置自然资源等转让类项目。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如无法提供的,可由同级人民政府开具证明材料。
3.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有权限部门同意资产转让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中应包括:拟转让资产转让价格等;转让底价≥200万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转让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5.资产转让《评估报告》。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转让方案》(附件3)。
8.优先购买权人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出租合同、购买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原购买人公章;②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优先购买权通知函(附件4)、关于优先购买权通知函的回执(附件5)。
9.《标的物信息调查表》(附件6)。
10.中介机构《委托合同》(适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
1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入场交易协议》(附件7)
12.《声明和承诺》(附件8)。
13.标的照片及地图定位(不少于2张)。
14.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15.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各要件如能提供原件的,均应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