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改善环境水资源再生利用项目(EPC+O总承包)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2-27
浏览: 次
【 字体:
大
中
小
】
和田市改善环境水资源再生利用项目(EPC+O总承包)
 
 
( 65320125022600641001)
 
 
一、招标条件
和田市改善环境水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20125022600641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81.63%、其他资金18.37%,招标人为和田市城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2.项目规模: 1.新建DN150-DN1000再生水管道120千米,其中河西片区30.988千米,河东片区80.931千米,河西片区至河东片区调水管道3.463千米,预留绿化连接支管4.618千米;道路恢复面积63588平方米,沥青路面(3c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士+5cm 5%水泥稳定碎石+20cm级配砂砾石);管道穿越障碍物 42处;配套压力检测调流调压点设施35处,配套光纤22千米。2.新建及改造再生水泵站4座,其中:河西片区改造再生水泵站1座(Q=6.5万m³/d),现状泵房已预留3台泵位,本次仅安装3台水泵。河东片区改造再生水泵站1座(Q=3.0万m³/d),现状泵房有4个泵位,已安装3台水泵,本次需拆除现状3台水泵,再安装4台水泵。河西片区新建再生水泵站1座(Q近=2.5万m³/d,Q远=4.0万m³/d),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457.79 平方米;配套建设吸水池1座,容积 261立方米,占地面积70.55平方米;调蓄水池1座,容积2500立方米,占地面积648.00平方米;值班室1座,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21.6平方米;配套道路硬化面积1130.15平方米(20cm水泥混凝土路面层+20cm级配砂砾+20cm天然级配砂砾),绿化面积1666.36平方米(种植草皮),围墙250米(砌体围墙),成品铁艺大门1扇。配套工艺管道4.0米,加药管道73.6米,给水管道355.5米,排水管道113.0米,溢流管道101.3米。河东片区新建再生水泵站1座(Q近=1.0万m³/d,Q远=2.0万m³/d)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35.41平方米;配套建设吸水池1座,容积200立方米,占地面积55.25平方米;调蓄水池1座,容积1000立方米,占地面积282.24平方米;值班室1座,地上一层,建筑面积21.6平方米;配套道路硬化面积1028.27平方米(20cm水泥混凝土路面层+20cm级配砂砾+20cm天然级配砂砾),绿化面积1402.50平方米(种植草皮),围墙231.78米(砌体围墙),成品铁艺大门1扇;配套工艺管道105.6米,加药管道83.5米,给水管道193.9米,排水管道75米,溢流管道284.1米。本工程再生水泵站采用框架结构,吸水池、调蓄水池采用钢砼结构,值班室采用砖混结构。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012502260064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和田市改善环境水资源再生利用项目(EPC+O总承包)
招标范围: (1)设计:包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4)运营工作:整体项目进行运营,运营期20年,运营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运营企业负责。项目完工后,运营企业每年需通过市场化销售的方式获取盈利偿还政府专项债,同时还需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LPR同期利息。运营期满后,①另行商议是否续签合同;②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①运营企业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水务运营能力(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运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对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运营还款负总责。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③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⑤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⑥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⑦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运营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需有相关管理经验或担任过其他相关经营企业管理层的工作经验;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至少一项类似业绩,时间为2022年03月19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相似的500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 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敬请各投标人注意!(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3家,联合体应指定运营企业为牵头人,提供EPC+O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设计、施工、运营为一体的管理方案等,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8日到 2025年03月19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36.107.230.199:8081/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 10:30
2.递交方法: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0日 10:30
2.开标方式:线下评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由投标人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或电子保函,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单位基本户存入指定帐户(节假日不休息),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做否决投标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总承包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http://ggzy.ht.gov.cn:8081/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4、总承包工期610日历天。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和其他资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田市城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宸宇恒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人民街18号玉都国际广场金座10楼01室 |
联 系 人:潘龙 | 联 系 人:张琳磊 |
电 话:0903-2511680 | 电 话:0903-293866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489372673@qq.com |
2025年02月27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