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拉哈水库清淤增效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策勒县拉哈水库清淤增效工程已由策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策发改【2025】48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策勒县水管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和田地区策勒县
2.项目规模:水库清淤、放水涵洞拆除重建、大坝护坡修复、信息化等组成,清淤后库容155万立方米,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工程规模为小(Ⅰ)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大坝、放水涵洞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其中:(一)水库清淤工程。库盘北侧以现状坝轴线为准,向库盘内平均偏移50米为清淤范围边界,库盘东西两侧以岸坡向内侧偏移20-30米为清淤范围边界,南侧清淤至回水线附近,低于清淤基准面的区域不做处理。本次清淤沿南北方向划分10个条形清淤区域,清淤高程2384.75-2392.0m,最大清淤深度4.7米,清淤面积18.56万平方米,清淤量43.9万立方米;(二)放水涵洞工程。对原放水涵洞拆除重建,位于大坝0+122处,涵洞总长116米,设计流量3.8立方米/秒,最大泄水量10立方米/秒,放水涵洞由进口段、上游有压洞身段、竖井段、下游无压洞身段及消力段五部分组成;进口段长度10米,进水口底板高程2379.39米,喇叭口布置,采用C35F250W6钢筋混凝土浇筑;上游有压洞身段长30米,断面为矩形,洞身尺寸为1.2米×1.8米(宽×高),采用C35F250W6钢筋混凝土浇筑,每10米设一道伸缩缝,止水采用1毫米厚W型铜止水,高压闭孔板分缝,聚氨酯密封膏闭缝;竖井段长8米,高18.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竖井底板及边墙高度1.8米范围内采用C60F250W6硅粉混凝土浇筑,其余部分采用C35F250W6混凝土浇筑。竖井设检修闸门和工作闸门各一道,孔口尺寸1.2米×1.8米(宽×高),闸门均为平板钢闸门,运行方式为动水关闭,静水开启,闸门检修平台高程为2395.8米,竖井上部设启闭闸门,为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进洞口顶面收缩,洞顶采用椭圆曲线;下游无压洞身段长50米,断面为矩形,洞身尺寸为1.2米×1.8米(宽×高),底板及边墙高度1.0米范围内采用C60F250W6硅粉混凝土浇筑,其余部分采用C35F250W6混凝土浇筑。每10米设一道伸缩缝,止水采用1毫米厚W型铜止水,高压闭孔板分缝,聚氨酯密封膏闭缝;洞身段出口接下挖式消力池,池深0.8米,首端宽度1.2米,末端宽度2米,底板厚度0.6米,池长20米。(三)大坝护坡修复工程。对大坝上游0+545~0+590、0+725~0+745段坝前坡进行修复,采用浆砌石网格、干砌石护坡形式,砌石护坡板厚30厘米,板下设25厘米砂砾石防冻层和两布一膜(250g/㎡+0.75mm+250g/㎡)。大坝坝顶采用沥青路面铺设,下部为原坝顶路面砂砾石,上部铺设30厘米厚水稳层,路面结构为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上下游均设置路沿石。(四)机电金属结构及工程信息化工程。更换变压器1台及配套设施,容量为80KVA。放水涵洞检修门和工作门均为潜孔式平面定轮钢闸门,钢闸门止水为后止水,配套水利机械为卷扬式启闭机,通过PLC进行远程控制。信息化工程建设主要是增设水库出口流量监测,渗流、渗压监测,大坝变形监测,降水量、库水位监测,水库视频监控等监测设施。自动监测站采用有人看管、无人值守的管理模式,实现水情信息的自动采集、传输、自动监测站系统设备具有简单、可靠、实用的特点,并具有防雷、省电、防盗低功耗的功能,特别是在暴雨洪水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真诚工作,具有雨量、水位、电压告警功能保证实时收集各监测站水位信息,自动监测站采用定时自报式、查询应答式相结合的遥测方式和定时自报、时间加报和召测兼容的工作体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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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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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532003923004263001001 |
策勒县拉哈水库清淤增效工程第一(EPC+O总承包)标段 |
180 |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送审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采购、安装、调试、施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等全部工作,保证项目验收合格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招标人提供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3)运营招标范围:拉哈水库运营期10年(施工期年份为第1年),期间承担本项目每年的还本付息。如运营设备更新换代、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运营单位负责,具体事项以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的《运营管理协议》为准。如运营期结束后双方决定不继续履行,则运营单位需保证原有设备正常运行(正常折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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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532003923004263001002 |
策勒县拉哈水库清淤增效工程第二(监理)标段 |
180 |
对本招标项目施工(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及质量缺陷期的全过程监理(含本监理标段范围内的二次质量检验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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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532003923004263001003 |
策勒县拉哈水库清淤增效工程第三(检测)标段 |
180 |
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及质量缺陷期的施工、原材料、设备等质量进行三次检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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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532003923004263001004 |
策勒县拉哈水库清淤增效工程第四(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 |
180 |
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工程量审核、单价审核、预(结)算审计、投资控制、财务决算、合同履行等全过程跟踪审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第一(EPC+O总承包)标段:①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水利水电工程的EPC+O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水利水电工程的EPC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②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水利工程设计业绩。③运营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100%,运营单位负责还本付息。(2)第二(监理)标段: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3)第三(检测)标段: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相关证照齐备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的能力。(4)第四(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和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1)第一(EPC+O总承包)标段: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水利工程设计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至少有一项水利水电工程的EPC+O施工项目或水利水电工程的EPC施工项目或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管理人员。③设计负责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水利工程勘察(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总设),近五年至少有一项水利工程设计业绩。熟悉本项目所涉及的国家、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标准。④拟派运营负责人要求:须是运营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EPC+O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2)第二(监理)标段: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至少有一项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有担任水利工程项目监理负责人的经历,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大中型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三个及以上在建小型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第三(检测)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检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相关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4)第四(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同时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持有会计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投标其他条件:(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新水办[2023]389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5)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交纳。办理流程分别详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中《保证金缴纳流程(新)》及《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第一(EPC+O总承包)标段及第四(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一(EPC+O总承包)标段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个;第四(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联合体必须以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2月13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0:30
2.递交方式:投标截止前第二(监理)标段投标企业须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EPC+O总承包)标段、第三(检测)标段、第四(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0:30
2.开标方式:第二(监理)标段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第一(EPC+O总承包)标段、第三(检测)标段、第四(全过程跟踪审计)标段采用纸质版线下开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水利厅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和田地区水利局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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