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20】
【阅读次数:】
于田县国有资产345间房产公开出让项目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 |
于田县国有资产345间房产公开出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HTGGZYCR2024--178 |
||||||||
委托方 |
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拍卖人 |
新疆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资源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报名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12月21日10:00时始至2025年1月2日18:30时止; 2.交易方式:拍卖时间:2025年1月3日11:30时开始,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月2日18:30时止,地点:标的现场(于田县)。 |
||||||||
一、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让标的 |
总面积 (平方米) |
出让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方式 |
增价幅度(万元) |
|||
1 |
于田县国有资产345间房产 |
28377.52㎡ |
8342.052469 |
20%(详见附件) |
单独拍卖 |
0.1 |
|||
1.标的名称:于田县木板桥商铺210间,总面积:13419.1平方米、光明小区商铺32间,总面积:4032.76平方米、龙湖小区商铺45间,总面积:3773.12平方米、315国道(西门卡子)南北侧商铺15间,总面积:1645.73平方米、金城明珠小区住宅43间,总面积5503.81平方米(出让标的名称、面积、结构、起拍价、交易保证金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2.标的权属单位: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的无权属纠纷; 3.上述资产出让已经于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处置,新疆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润冠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342.052469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4.对出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单独拍卖; 5.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二、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 竞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竞买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联系人:李忠芝,电话13999555066),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让要求,成交后,竟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出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现状为准,与办证面积不相符的不做价格调整,竞买申请人成功竟得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3.产权交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需现场勘查的竞买申请人,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李忠芝,电话:13999555066。 5.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
|||||||||
四、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竟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应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应价。 |
|||||||||
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
|||||||||
报 名 登 记 |
(一)本项目采用线下报名申请,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8:30时止。 1.采用线下书面申请的具体方式如下: 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时间:2024年12月21日10:00时始至2025年1月2日18:30时止,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竞买须知; 3.竞买规则; 4.竞买意向书; 5.授权委托书(制式); 6.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竞买须知; 4.竞买规则; 5.竞买意向书;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8.授权委托书(制式); 9.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公司/姓名名称一致; 4.竞买申请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签订《竞买协议书》。 |
||||||||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2日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线下申请的竞买人保证金缴纳账号如下:
具体金额详见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拍卖竞价 程序 |
1.竞买申请人签订《竞买协议书》后,请持《竞买协议书》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3日11:30时参加拍卖现场会,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2.本项目所有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均为0.1万元。 |
||||||||
注:竞买申请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申请、保证金缴纳、签订《竞买协议书》等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拍卖竞价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咨询电话13999555066。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买受人应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人将在网站(http://ggzy.xjht.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买受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买受人后,在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委托方的交易服务费或竞买人的拍卖佣金等;其他竞买申请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申请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扣除委托方交易服务费、买受人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竞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申请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买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买受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或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竟得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超过20日未完成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异议。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拍卖佣金的收取 |
买受人按每个标的成交价的2%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 |
||||||||
七、其他说明 |
|||||||||
1.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对出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竞买申请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申请人具有约束力。竞买申请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拍卖人不承担竞买申请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拍卖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委托方及现场踏勘联系人 |
名称: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辉 联系电话:15214928363 现场踏勘地点: 标的现场(于田县)。 |
||||||||
拍卖人 |
名称:新疆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忠芝 联系电话:13999555066 办公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
||||||||
交易中心 |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承龙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办公地点: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
本项目竞买申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新疆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
重要提示: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对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并充分咨询委托方及拍卖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新疆聚鑫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