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1-22 浏览: 【 字体: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1.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2.提供矿业权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3.对提供交易的矿业权资料进行核实,制作招标、拍卖和挂牌文件、拟定招标、拍卖和挂牌方案,向购买者提供地块和矿产背景资料。4.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和协助交易双方填写相关文件及资料。5.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矿业权的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交易及其它服务,对交易合同进行鉴证等。6.协助办理交易矿业权的登记发证。 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1.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一级市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标准4.5%;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标准4%;500-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收费标准3%;1000-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收费标准2%;5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1%。                                                2.协议转让(二级市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标准2%;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标准1.5%;500-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收费标准1%;1000-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收费标准0.8%;重组改制,无偿转让。                                    3.抵押:按评估额的0.5%收取,但最高收费不超过5000元,收费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等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资料的,按每宗矿业权每套收取2000元资料费。对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退回资料费。技术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
2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土地交易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1.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2.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3.制作招标、拍卖和挂牌文件、向竞买意向人提供地块基本资料。4.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和协助交易双方填写相关文件及资料。5.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土地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及其它服务等。 以成交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计法计算:               1.土地所有权出让(招、拍、挂)土地使用权转让(非住宅、别墅):100 万元以下(含 100)收费标准2%;100-500万元(含 500)收费标准1.5%;500-1000万元(含 1000)收费标准 0.8%;1000-5000万元(含 5000)收费标准0.6%;5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0.4%。                                              2.土地使用权抵押(非住宅、别墅):100 万元以下(含 100)收费标准0.8;100-500万元(含 500)收费标准0.6‰;500-1000万元(含 1000)收费标准 0.4‰;1000-2000万元(含 2000)收费标准0.2‰;2000-5000万元(含5000)收费标准0.1‰;5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0.05‰。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
3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1.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2.提供国有产权租赁转让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3.制作招标、拍卖和挂牌文件、向竞买意向人提供标的物基本信息。4.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和协助交易双方填写相关文件及资料。5.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租赁转让等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及其它服务等。 1.信息挂牌费。信息挂牌费由产权交易机构向产权交易的委托方收取,包括网站公告费和报刊公告费,每单按3000元收取;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2.鉴证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向交易双方各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鉴证手续费。单笔单向鉴证手续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 元。                        3.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的方式,按成交额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交易服务费10;成交额在500万元-3000 万元以下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交易服务费 8;成交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交易服务费6。单笔单向交易服务费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
4.竞价服务费。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由交易机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电子竞价费。单笔单向竞价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收取竞价服务费的,交易所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                           5.其他收费服务。企业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提供企业改制、增资扩股、咨询服务、项目策划、项目融资、招商引资、价款结算及转让项目交易增值部分等其他服务费收取,由双方协商约定收取。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及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3〕226号)
4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1.向投标企业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投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1000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6家的,按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6000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                               2.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每个招投标项目(标段)每次500元收取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向招标人收取。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
5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拍卖、招标方式入场交易服务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1.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2.提供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 1.以拍卖方式交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由产权交易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2.以招标方式交易的,招标代理费按照市场调节价,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投标人对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协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