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2-13 浏览: 【 字体:
策勒县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 65322526021200274001)
 
 
一、招标条件
策勒县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22526021200274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80.0%、其他资金20.0%,招标人为策勒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策勒县
2.项目规模: 新建新能源停车位300个(含200个快充、100个慢充充电桩停车位),覆盖全县9个停车场,1153个停车位,停车位尺寸3*6米,车位划线100mm热熔涂料1317.60平方米;钢膜结构车棚面积6336.42平方米;成品混凝土路沿石4358.00米;透水混凝土硬化面积为19100.32平方米;彩色透水混凝土5400.00平方米;0.5米高挡土墙90米;成品道闸门8道;成品不锈钢保安亭2座;成品垃圾桶34个。电气配套包含箱式变压器12台、室外电缆12812米、充电管理系统1套、车辆识别缴费系统9套。室外消防管网2740米,管径DN100,管材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室外消火栓31套;微型消防站灭火器箱体28套。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526021200274001001
标段(包)名称: 策勒县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招标范围: 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造价、节约能源、质量保修期的维修、运营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送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2)施工:①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②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③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④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3)工程总承包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4)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5)运营: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营单位管理,进行整体项目进行运营,运营期限20年。(包括在运营管理服务期内对本项目投资负责还本付息等)。运营期间收益需每年上交建设单位;如不能兑现收益的情况下,运营单位需全额返还本项目投资资金额度;如设备更新换代、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运营单位负责,运营期结束后优先考虑原运营企业,租金根据市场价进行调节,具体事项以后期运营管理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的《运营管理维护协议》为准。如运营期结束后双方决定不继续履行,则运营单位需保证原有设备正常运行(正常折旧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3.2.1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中一项即可):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2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3运营单位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运营本项目的资格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100%。3.2.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3.3.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含)以上。3.3.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3.3.4拟派项目(运营单位)负责人需有身份证。3.4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承建该工程项目班子人员中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岗位。3.5业绩要求3.5.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完成的类似市政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设计或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合同价15万元(含)以上)。3.5.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完成的类似市政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合同价1500万元(含)以上)。3.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合同价1500万元(含)以上)。3.5.4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合同价1500万元(含)以上)。3.5.5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2月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合同价15万元(含)以上)。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招标过程中有关的手续及相关事宜。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投标企业须提供“信用中国”平台中下载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时间段应为投标人参加所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将否决其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3日到 2026年03月17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0:30
2.递交方法: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0:30
2.开标方式:线下辅助开标、评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4.评标办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纳。办理流程分别详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中《保证金缴纳流程(新)》及《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施工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4、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5、工期:90日历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策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策勒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策勒禾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策勒县工业园区津和路3号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英巴扎西路加麦社区对面族文化一条街小区1幢A-86号商铺
联 系 人:宋志广 联 系 人:杨航
电 话:0903-6710289 电 话:0903-20232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119213862@qq.com
 
2026年02月13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