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安县大红柳滩绿色物流综合服务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28 浏览: 【 字体:
和安县大红柳滩绿色物流综合服务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65322926032300001001)
 
 
一、招标条件
和安县大红柳滩绿色物流综合服务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65322926032300001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筹30.0%、其他资金70.0%,招标人为和安县国经绿色物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安县
2.项目规模: 一期总用地面积39201㎡(合58.80亩),总建筑面积22339.19㎡,其中:综合服务中心-1建筑面积8074.89㎡;综合服务中心-2建筑面积2310.4㎡;综合服务中心-3建筑面积4859.65㎡;司机之家建筑面积2849.33㎡;设备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162.25㎡;汽修库建筑面积2064.58㎡;阳光棚建筑面积944㎡门卫室1建筑面积48.67㎡门卫室2建筑面积25.42㎡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92603230000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和安县大红柳滩绿色物流综合服务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一期总用地面积39201㎡(合58.80亩),总建筑面积22339.19㎡,其中:综合服务中心-1,建筑面积8074.89㎡;综合服务中心-2,建筑面积2310.4㎡;综合服务中心-3,建筑面积4859.65㎡;司机之家,建筑面积2849.33㎡;设备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162.25㎡;汽修库,建筑面积2064.58㎡;阳光棚建筑面积944㎡、门卫室1建筑面积48.67㎡、门卫室2建筑面积25.42㎡及室外配套设施;机动车停车位229个(货车位121个含充电车位24个-小型停车位108个含充电车位10个);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甲供材料及设备除外)、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造价、节约能源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机构审查合格。(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 )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甲供材料及设备除外)。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要求:[设计] 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职称(相关专业)。 3.6、类似业绩要求: ①施工企业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签章),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②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单位名称、建设规模、服务内容等信息。 3.7、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签章),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签章),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牵头人为施工企业; ④如1家单位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所有资质及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9日到 2026年05月20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0:30
2.递交方法: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0:30
2.开标方式:线下辅助开标、评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4.评标办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保证金须采用投标人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采用电汇、保函或网 银转账的方式,应于2026年5月20日10 :30(北京时间)前由投标单位基本户存入指定帐户(节假日不休息),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必须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做否决投标处理;2、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施工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3、项目总投资:24031.69万元,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5、总工期:580日历天;6、本项目一旦核实发现投标人出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申请 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产肃处理及不良行为在信用平台网站进行公示。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如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与投诉请投标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新建建[2024]2号文件要求中的格式和相关规定执行。8、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和安县发展改革和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安县国经绿色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迎宾路378号5楼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81号德港大厦B座20层
联 系 人:张龙 联 系 人:李甜
电 话:18609096675 电 话:0991-367830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02508343@qq.com
 
2026年04月27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表.pdf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