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皮山县城区至机场迎宾大道配套附属管网设施建设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65322325123000387001001,于2026年02月13日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3月10日。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3月24日。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11日10时30分。变更为2026年03月25日10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总承包计划工期:165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中:设计周期:15 日历天;施工工期:150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 年 03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31日。具体时间以监理签发《工程开工令》和合同约定时间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变更为工期要求总承包计划工期:1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04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15日。具体时间以监理签发《工程开工令》和合同约定时间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1日10时30分变更为2026年03月15日10时30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4日19时30分变更为2026年03月10日10:30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10时30分;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10时30分。
7、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1日10时3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5日10时30分 (同投标截止时间);
8、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审标准中类似工程业绩。变更详见澄清招标文件(第2次)。
9、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变更详见澄清招标文件(第2次)。
10、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审标准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得分标准变更详见澄清招标文件(第2次)。
1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变更为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1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变更详见澄清招标文件(第2次)。
1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变更详见澄清招标文件(第2次)。
1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变更详见澄清招标文件(第2次)。
1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2、其他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以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变更为12、其他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承诺。
16、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2、其他人员要求:(3)项目施工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以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变更为(3)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承诺。
17、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2、其他人员要求:(4)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应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兼任。变更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兼任。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仔细阅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