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其他条件:(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现变更为: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其他条件:(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3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2、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到2026年03月24日。现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到2026年03月26日。
3、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10:30。现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3月27日10:30。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6、企业业绩要求:① 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施工企业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3年 02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 1项 1200万(含1200万)以上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内容齐全、信息完整)、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五方签章),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②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 2023年 02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设计费22万以上(含22万)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单位名称、建设规模、服务内容等信息。7、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③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 2023 年02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项设计费22万以上(含 22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变更为: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2次。
8、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9、其他人员要求: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以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承诺。(3)项目施工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承诺。现变更为: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2次。
9、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现变更为: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2次。
10、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详见澄清文件2次。
1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分包。现变更为详见澄清文件2次。
1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审标准现变更为:详见澄清文件(第2次)。
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仔细阅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