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十二批河南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包一)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8-06 浏览: 【 字体:
项目概况:
河南省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包一)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s://www.cecbid.org.cn/login)及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t.gov.cn:8081/)查阅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s://www.cecbid.org.cn/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BJZFCG(2026GK)020-01
项目名称:河南省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包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内容在开标环节由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国招标投标网关注该项目。
2.时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s://www.cecbid.org.cn/login)在线获取采购文件。
4.方式:投标人登录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s://www.cecbid.org.cn/logi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集采机构将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5.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开标时间:2026年8月2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线下投标,采用纸质密封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完整递交至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投标人应确保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包含一正本四副本。
4.其他事项:
①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准备好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U盘,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及手持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授权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等),在开标时提供。
③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④本项目采购线下纸质投标,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⑤本项目的中标人根据中标结果公告的要求,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第十二批河南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
地    址:和田市迎宾路378-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903-6160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0903-2095002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河南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0903-616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