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于田县2026年各乡镇机电井与支渠连接段渠道维修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CS-2026-072号
项目名称:于田县2026年各乡镇机电井与支渠连接段渠道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61151.21
最高限价(元):1561151.2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于田县2026年各乡镇机电井与支渠连接段渠道维修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1561151.2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项目区铺设钢管 1841 米,新建消力池 32座,出消力池渠道长度1474米,出消力池连接段长度280米,配套4 米农桥5 座,6 米农桥6 座,8 米农桥6座,节制分水闸1座,新建闸阀井1座,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9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11年14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标项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任意一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纳税情况据实提供。若无法提供完税证明,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代缴税费凭证、社保缴费凭证等不得作为纳税缴费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参保缴费情况据实提供。依法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凡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①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取消磋商资格、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取消磋商资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磋商资格;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取消磋商资格。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以及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开户名称:于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田丝路支行,账号:882010212010106202100【磋商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2日11:00(北京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注明项目名称、用途。磋商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3、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水利局
地 址:于田县喀群路三号
联系方式:0903-6811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塔乃依南路237号中润世纪广场写字楼607室、608室
联系方式:13999656168、0903-252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3999656168、0903-25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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