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阳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阳光星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股权挂牌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3-09 浏览: 【 字体:

新疆阳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阳光星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股权挂牌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新疆阳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阳光星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股权挂牌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HTGGZYCQJY2026--028

委托方

新疆阳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方式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631010:00时始至20264818:30时止。

2.交易方式:挂牌转让(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挂牌);

3.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31010:00时始至20264912:00时止(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意向买受人在此期间完成)。

4.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买受人,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时间:20264912:00开始,网址: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t.gov.cn:8081/)。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电子竞价厅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站参与竞价活动。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直至延期 5 个周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阳光星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尤库日罕艾日克村78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智锋

注册时间

2024年26

注册资本

壹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3221MADB4BM37U

所属行业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通用航空服务;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数字技术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阳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内部决议

新疆阳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新疆阳光星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股权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底价42万元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12月末净资产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1463.83

-1463.83         

-1463.83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2680

245.76

2434.24

财务审计机构

四川君和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四川君和会审字【2026】第NO2-2034号

财务审计            年度

2025年1月-12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60131

主营业务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67

-67

-67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2613

245.76

2367.2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汇信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字号

中汇信能评字(2026)第BP0271号

评估基准日

20261月31日

项目

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净资产

2367.24

2367.24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阳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百和镇稻香管委会1号厂房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焦科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3221MAD9ELU540

所属行业

现制现售饮用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

内部决策形式

党支部会议纪要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新疆阳光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

转让方承诺

我方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有关权利人等)。
    3、我对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股权交易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股权交易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我方收到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股权交易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受让方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可详见法律意见书)

重大事项批漏

四、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2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人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成交价款,具体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竞买人必须已依法取得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航新疆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证书核定的运行种类包含留空飞行、航线飞行,其他飞行及经营种类载货类、培训类、其他类资质。要求竞买人承诺具有无人机视觉位移监测技术,监测精度要求:水平方向为士5mm,垂直方向为±1cm,如有必要星空公司需组织现场测试,不能满足精度要求者取消股权竞买资格。

5.五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依据对应国家标准核发,认证范围严格匹配):(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包含资质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服务;(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包含资质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服务;(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包含资质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服务;(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包含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巡查、巡检服务的软件运行维护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活动;(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包含向外部客户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巡查、巡检服务的软件运行维护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活动。

 

 

标的交割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上述涉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向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鉴证费等费用。

五、受让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结果公示为准。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六、意向受让人的参与方式

 

企业信息

注册

1. 本次国有产权转让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次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网上交易项目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实体CA锁或移动CA数字证书。办理实体CA锁可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或新数CA、翔晟CA全疆营业网点办理;办理移动CA数字证书可手机微信登录“丝路签企业保姆”、“翔晟信息”公众号、小程序远程在线办理,或手机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办理。

1)新疆CA,联系电话:4000921999;在线办理:https://www.xjca.com.cn

2)翔晟CA,联系电话:025-66085508在线办理:https://www.share-sun.com/xsapplyv2/daohang/xinjiang/index.html?unitname=hetian

3)标证通移动CA,联系电话:400-998-0000;详见操作手册:https://ggzy.ht.gov.cn/ydszzsxz/20211218/04e1f19f-a506-45d1-9ea4-6648c475bb61.html

2.意向竞买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竞买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并按“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配置、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t.gov.cn)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首页-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t.gov.cn)服务指南-【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制式模板详见附件)。

①自然人

1.身份证;

2.《承诺书》(制式);

3.《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制式);

4.保证金到账凭证(无需上传);

5.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航新疆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6.五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依据对应国家标准核发,认证范围严格匹配)

7.交易中心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②法人单位(机构)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3.《产权收购意向书》(制式);

4.近期财务报表;

5.产权转让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制式);

6.《承诺书》(制式);

7.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航新疆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8.五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依据对应国家标准核发,认证范围严格匹配)

9.保证金到账凭证(无需上传);

10.交易中心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受让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交纳交易

保证金

1. 意向受让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48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通过CA登录系统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受让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受让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为 12.6 万元整(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竞价竞价程序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意向受让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1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及时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首页--服务指南【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2094727。

、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签订地址: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交易保证金处置

1.买受人在完成合同签订、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买受人需40日内提供转让方和买受方签章的退款资料,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给买受方,40日内未提供的,买受方缴纳的保证金则转入甲方账户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资格,买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视为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款项交易中心有权作为违约金转至委托方账户。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转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1)意向受让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的;

3)意向受让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成交价款或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
6受让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受让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百和镇稻香管委会1号厂房,联系电话:1502613110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参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t.gov.cn:8081/),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程嘉璇   联系电话:15026131109

地点: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百和镇稻香管委会1号厂房。

项目负责人

名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2094727

地址: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9日

附件一(自然人):

1、《承诺书》(制式)

2、《产权收购意向书》(制式)

 

附件二(法人单位):

1、产权转让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制式)

2、《承诺书》(制式)

3、《产权收购意向书》(制式)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9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一(自然人).docx

附件二(法人单位).docx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