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站运营权公开拍卖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8-25 浏览: 【 字体:

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站运营权公开拍卖出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站运营权公开拍卖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HTGGZYZL2026--108

出租方

民丰县金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拍卖人

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方式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68月26日10:00时始至20269118:30时止;

2.交易方式:拍卖出租(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

3.拍卖开始时间:20269212:00时开始

4.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69118:30。如需看现场请与委托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需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5.拍卖地点: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t.gov.cn:8081(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拍卖开始时间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1

220kV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工程

14655

5

500

150

1

1.标的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面积:14655平方米(其中:220kV变电站本体占地面积10084平方米,变电站对外连通道路宽约8米,长约550米,道路占地面积4571平方米),220kV 输电线总长120.524km。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该资产为民丰县财政局所有;由民丰县金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权受托负责日常管理、运营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为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在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220kV变电站工程:220kV变电站1座,占地14655m2本期配置1台180MVA三相三绕组变压器,220kV出线间隔1个、110kV出线间隔1个,配套1组±40Mvar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5.220kV输电线路工程运维:线路总长120.524km,起自民丰220kV变电站,至新建矿区220kV变电站,全线新建铁塔312基(含单回路直线塔254基、单回路耐张塔54基、双回路终端塔1基、换位塔3基);导线采用2×JL3/G1A-400/35型钢芯高导线率铝绞线,双分裂水平排列,分裂间距400mm;全线地线采用两根24芯OPGW光缆。

6.设备设施概况本变电站为220kV电压等级,包含主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互感器、继电保护系统、监控系统、输电线路、配套辅助设施、消防安防设施、运维办公设施等全部配套电力设施。

7.本次出租项目仅为运营权出租,项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设备资产所有权仍归民丰县政府所有,乙方仅享有合同期内合法运营使用权,不得抵押、变卖、转租、处置站内固定资产。

8.本项目优先权人。

租赁用途要求

租赁用途: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站运营维护;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允许经营:违法生产、违法违规的项目。

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支付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本项目运营权出租总费用为浮动分成模式,以拍卖底价500万元/年为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完成全部前置备案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押一付一的方式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后续年度租金应在当年收益周期前缴纳(注:本项目年收益周期为自签订合同起累计12个月计算)。

2.当本项目年收益少于500万元时,当年租金按500万元支付,当本项目年收益的大于500万元时,超出部分按照年收益的70%支付(注:年收益周期满后7个工作日缴纳上年超收部分。)该价款包含合同期内运营权使用费、资料出租费、技术对接费、前期运维交接费、系统变更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上述金额仅供参考,承租方支付费用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承租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二、对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必须具备电力中心认可的电力交易资质及售电资格。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人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联系人:马晓轩电话:19325375931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后果及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出租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源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租要求出租标的交付状况以交接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办理交接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出租输变电站以实际面积为准,出租建筑面积之外的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可供承租人使用,具体出租范围实际移交面积,意向承租人需在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此外,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本项目涉及电力交易活动,根据国家电力市场监管体系下的《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必须具备电力中心认可的有效电力交易资质,承租方必须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正式的售电公司入市协议,通过该协议取得相应的售电资格,只有完成此步骤并获得资格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本次运营权的竞拍。同时,为确保本项目运营的专业性、稳定性与合规性,承租方需拥有能够全面支撑本项目运营所需的平台系统,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实力和运维保障能力。上述资质、协议、资格及技术条件均是报名参与竞拍的必要前提,需在公告期内完全满足。

4.租赁期内出租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站全部运营权须由承租人本人或其派驻的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分租、出借租赁资产,不得擅自与他人合作经营。

5.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担租赁输变电站经营权的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运营期间产生的水电、运维、人工、检测、合规检查等全部运营费用及相关税费。输变电站经营期间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消耗品,相关责任与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设施设备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按照原价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承租人租期内的权利义务及权益范围:

1)合同期内依法独立开展变电站运营、维护、调度配合等工作,享有全部合法运营收益;

2)严格遵守《电力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运维、安全、值班、应急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合规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3)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保障电力输送稳定、供电安全,按时报送各类电力数据、运维报表、安全台账;

4)负责合同期内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运营期间发生的设备故障、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行政处罚等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合同签署之前的一切处罚由出租方承担;

5)不得超越权限经营,不得擅自改造主设备、变更运行方式、转租转包运营权,不得利用变电站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架设线路给下游用户进行供电,如需架设线路等,必须向甲方申请报备;

6)妥善保管全部技术资料、设备设施,合同终止后完整、完好、原样移交甲方,不得遗失、损毁、篡改资料,不得拆卸、损坏设备

7.租赁期内,承租人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设施结构,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

8.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相关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需按出租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承租人还需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9.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因地震、台风、洪水、暴雨、战争、政府政策性关停、电网整体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据实结算运营费用,多退少补,剩余事宜友好协商解决。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本次运营权出租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11.《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标的物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验收。

12.承租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3.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承租人参与方式

企业信息

注册

一、本次国有产权出租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次国有产权出租项目网上交易的企业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实体CA锁或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办理实体CA锁可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或新疆CA、翔晟CA全疆营业网点办理;办理移动CA数字证书可手机微信登录“丝路签企业保姆”“翔晟信息”公众号、小程序远程在线办理,或手机扫描“全国CA互认”APP办理。

1)新疆CA,联系电话:4000921999;在线办理:https://www.xjca.com.cn

2)翔晟CA,联系电话:025-66085508;在线办理:https://www.share-sun.com/xsapplyv2/daohang/xinjiang/index.html?unitname=hetian

3)全国CA互认,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右上角二维码扫码任选1家阅读经营主体使用指南后按提示操作

详见网址:http://36.107.230.199:8081/TPBidder/memberLogin

二、意向承租方须完成交易诚信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方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并按《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配置、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租活动不因此停止。

(一)登录: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t.gov.cn),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首页——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t.gov.cn)服务指南——《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电力中心认可的电力交易资质及售电资格材料;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完善诚信库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

4.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需对所提交报名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91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的子账户意向承租人需使用本人在完善诚信库时提交的基本户向子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情况。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意向承租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如为自然人则汇款账户应为本人完善诚信库时提交的银行账户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意向承租人成功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后获得竞买资格,可在拍卖开始时参与限时竞价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未能报名成功,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竞

价程序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名,报名期结束后在限时竞价期内应价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期内进行有效报名,将进入限时竞价周期为90秒(日期:20269212:00开始),获得竞买资格的承租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网络(拍卖)竞价操作手册。

3.拍卖规则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4.本项目中各标的每轮的增价幅度详见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5.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注: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t.gov.cn:8081)首页——服务指南,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和田地区和田市迎宾路和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楼,咨询电话:17513360170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承租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未到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竞价的应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往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买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至出租方账户的违约责任,由出租方支付拍卖佣金等费用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人将在本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前来。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承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40日内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章的退款资料,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给承租方40日内未提供的,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则原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若承租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出租方需书面函告交易中心暂不退款,待争议解决后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其他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至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支付拍卖佣金等费用。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1)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承租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报价的;

3)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6)承租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的

3.承租人违约的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原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食品加工区2号厂房联系电话:1932537593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承租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拍卖佣金收取

承租人按5年总成交价的2%支付拍卖佣金。

七、其他说明

1.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318办公室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t.gov.cn:8081),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拍卖人不承担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联系方式

委托方及现场踏勘联系人

名称:民丰县金泰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晓轩                    联系电话:19325375931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食品加工区2号厂房      

拍卖

名称: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铁壁                    联系电话:17513360170

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迎宾路和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旁2楼

交易中心

名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地址: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本项目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2026825

 

 

附件:

1.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2.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物所在位置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应(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应(报)价,即视为接受出租方及拍卖人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网络(拍卖)竞价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成功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需仔细阅读公告、网络报价竞价操作手册,熟悉报价操作流程;如有疑问,立即向拍卖人及现场工作人员提出。竞买人未在竞价期内提出自身遇到的问题,导致未能成功应(报)价的,由竞买人自身负责,与交易中心及拍卖人无关,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

4.竞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按公告要求的报名开始时间进入报名期。报名期结束后,按公告要求的拍卖开始时间进入限时竞价期,只有成功获得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方可进入限时竞价。本项目限时竞价周期为90秒,报价为增价报价,增价幅度见公告(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限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交易终止,项目流拍;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应(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或修改;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应(报)价,则应(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应(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温馨提示:建议竞买人在限时竞价中及时报价,不要在报价周期快结束时报价,避免报价失败。

2)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应(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应(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应(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应(报)价历史中最高应(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应(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应(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应(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应(报)价。没有更高应(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3)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应(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应(报)价结果。竞(报)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方和拍卖人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6.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行线上参与时遇到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应(报)价结果,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8.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出租方及拍卖人未能及时暂停应(报)价而出现应(报)价结束,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出租方及拍卖人将中止应(报)价活动。中止应(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应(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应(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应(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应(报)价活动的,待影响应(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拍卖人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应(报)价或重新组织应(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应继续报价。继续应(报)价时,按暂停应(报)价时的最高应(报)价者及其应(报)价作为起始状态,设置一定时间的限时应(报)价期,继续组织应(报)价。

2)如继续应(报)价无人应(报)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应(报)价者为应(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4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产权交易网络(拍卖)竞价操作手册.docx

产权交易公告.pdf

附件:申请报名相关附件.docx

附件:拍卖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