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镇博什坎村益民巴扎经营租赁权公开挂牌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3-27 浏览: 【 字体:

洛浦镇博什坎村益民巴扎经营租赁权公开挂牌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洛浦镇博什坎村益民巴扎经营租赁权公开挂牌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HTGGZYNCCQ2026--001

委托方

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时间、方式、地点

.公告期(报名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6年32810:00时始至2026年4316:00时止。

2.挂牌报价期:2026年32810:00时始至2026年4316:30时止,按现场填写报价单的方式提交报价,报价地点: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完成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完成报价)

3.挂牌报价期满进入现场竞价,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4月316:30,竞价地点: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情况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直至延期20个周期。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出租面积(亩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1

博什坎村益民巴扎

1

9.7

3

19(1号标的17万元
2号标的2万元)

2

0.5

2

博什坎村益民巴扎扩建区域

1

4.4

1.标的位置:和田地区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旁,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1号和2号两个标的需同时申请,不接受单独申请;2026年计划扩建巴扎,扩建面积约4.4亩,针对扩建区域及附属设施,扩建完成后计算租赁开始时间,租赁截止时间与1号项目同步,均不超过3年,租金参照成交价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不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资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赁合同一次性签3年,租金按半年一付,承租方应每半年度租期开始前1个月一次性足额支付当期半年租金;首笔半年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标准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上一年度租金的10%递增率增收租金。

2.签订合同后,承租方交付的2万元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承租方若无任何责任,出租方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市监、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联系人:张佳敏、伊尔盼,联系电话:17397779350、18813298832,自行了解使用该资产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资产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有出入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资产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岀借租赁资产。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潢时,装修、改造、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资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资产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资产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针对扩建区域及附属设施,扩建完成后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不低于底价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报名登记

一、(一)本项目采用线下报名申请,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16:00时止。

1.采用线下书面申请的方式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报名方式 :现场书面申请(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会议室),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时间:2026年3月28日10:00时始至2026年4月3日16:00时止,地点: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会议室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 授权委托书(制式);

5. 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 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

: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会议室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缴纳交易保证及金

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4316:00缴纳交易保证金,承租人保证金缴纳账号如下

户名: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集体经济组织

开户行:新疆和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艾德莱斯广场支行

账号:880010112010106976228

     

 

 

 

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报价/竞价

程序

1.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在挂牌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指不低于租金底价的报价),报价以现场书面填写报价单的方式提交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价时,挂牌报价期结束时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在挂牌报价期内进行有效报价时,将进入现场竞价,竞价时间:2026年4月3日16:30,竞价地点: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会议室

2.本项目中各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等交易程序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经出租方确认后,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竞得人须与出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确认书》签订地址: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会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承租人在完成合同签订,并按约定足额缴纳成交价款(或首期租金)费用,承租方交付的2万元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承租方若无任何责任,出租方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视为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违约。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1)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承租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报价的;

3)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

6)承租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的;

3.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联系电话:18813298832、17397779350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村委会查阅相关项目材料。上述公告内容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t.gov.cn:8081/),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佳敏、伊尔盼    联系电话:17397779350、18813298832

地址: 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2094727

地址: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洛浦县洛浦镇博什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标的位置与外观








农权交易公告.pdf

相关附件.doc

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