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提醒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供应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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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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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提醒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指定
供应商的通知
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20日,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示了《关于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供应商的通知》,但近期通过抽查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仍发现招标文件须知中设有“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田版)’软件制作,生成HTTF格式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文字、图表、清单数据等内容,应由各种相应的软件制作后导入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田版)’制作形成HTTF格式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HTTF格式文件”等带有指定新点公司字样产品的内容。
以上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在此,我中心再次郑重要求:所有通过和田公共交易网发布的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公开信息中,应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不得指定任何招投标相关产品的供应商,不得公示任何产品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