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苏华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盛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 联合约束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8-31 浏览: 【 字体:

关于对阿克苏华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盛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

联合约束的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2026824日《新疆2026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布》,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对该2家失信企业在和田行政区域内实施联合惩戒:

一、惩戒企业信息

1、阿克苏华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564388223A

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李宗谕;

身份证号码:6529***********315

列入名单事由:拖欠64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131.7万元,拒不履行;

认定部门: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日期:2026310日。

2、新疆盛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32889452XD

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刘菁;

身份证号码:6521***********224

列入名单事由:拖欠7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6.31万元,拒不履行;

认定部门: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日期:2026310日。

二、惩戒内容

1、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两家失信企业不得参与和田地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投标。

2、实施市场准入约束。暂停受理上述两家企业在和田地区新工程项目信息登记、新项目承揽等市场准入相关手续。企业已中标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实施完成,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强化工资专户、实名制、工资发放全流程监督。

三、惩戒期限和解除条件

1、惩戒期限与人社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保持一致,自自治区人社厅对该企业作出失信名单列入决定书之日起算,惩戒有效期3年。

2. 提前解除:若上述企业足额清偿全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向人社部门申请并获准提前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社部门移出文书或信用中国(新疆)平台更新移出信息后,即时全部解除本通知所列惩戒措施。(不再单独发文通知)

3、到期自动解除:失信名单3年期限届满,未申请提前移出的,惩戒措施自动终止。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住建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限制,不得允许上述失信企业在和田地区承揽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做好在建项目重点监管。

2、失信企业如对失信名单认定有异议,应当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不审查人社部门失信认定实体内容。

3、各县市住建局做好政策宣贯,督促辖区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招标环节落实失信主体信用审查,共同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831